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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重要]最新電話詐騙手法(與博客來個人資料外洩有關)
從 Facebook 看起,你的個人資料究竟算誰的?
!!!我拍的照片被雅虎購物中心(供應商~盛新股份有限公司)盜用了!!! 
<無名天空跟Flickr都有>有侵權條款的相簿空間總整理!歡迎轉載。 

    今天正好在聊天時和朋友聊到相關問題。我們聊到關於ISP、BSP業者以及各大購物網站、討論區、BBS個人資料外洩的問題。這問題可以分成兩部分討論:業者主動提供以及資料被竊取。

    關於業者主動提供部分,我認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是必須的。什麼樣的情況?當牽涉到可能的犯罪行為時,在警政單位持司法機關經過合法程序開出的搜索令,有權利要求業者提供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就像擁有搜索令的警察可以搜索私有財產民宅一樣,我認為個人資料在這種狀況下也應該被相關單位檢視,不應該因為個人資料隱私的無限上綱而完全拒絕應該提供資料的可能。當然,這過程需要嚴格把關,避免濫用。除了這種情況之外,我認為業者不應該以任何理由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給任何人,並且應該制定法令來懲處蓄意洩漏個人資料的業者。或許會有人質問:如果政府濫用公權力怎辦?基本上這種狀況不在我的討論範圍內,因為若政府濫用公權,那上面的討論根本不沒有意義,反正就算業者不願提供,政府也可以也可以用各種方法強搶。所以從這個觀點來看,我滿同情之前Google在大陸遇到的事件 ,這事件的最後Google選擇讓步,這個舉動讓Google受到很大的譴責,但我覺得這是沒有辦法避免的。

    第二部份資料被竊取部分,既然是被竊取,當然不是業者所希望,所以排除業者主動提供的情況。問題在於事後處理。目前網路上各種免費服務,在遇到個人資料失竊的情況,大多都是完全否認,最多也只是道歉了事。我對於現在這些免費服務的業者對這類事件處理態度感到很不滿。固然免費服務背後需要付出很多代價,像是廣告、容量、速度、人數等等限制,但我認為個人資料隱私是最重要的部分,這部分是不應該被妥協的。就好像店家發送免費便當,基於現實考量,菜色、數量(限量)、口感都可以打折扣,但至少它不能讓人吃了食物中毒,甚至吃出人命。因為食物安全是飲食上最重要,且不能妥協之部分;同理,在網路上,我認為個人資料隱私是最重要,同時也不應該被妥協的部分。只可惜這部分目前大家似乎沒有共識,不論是業者或是使用者。遇到類似事件,業者大多輕描淡寫帶過,而使用者也都摸著鼻子默默承受,彷彿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個人資料私密性已不再重要。如果在這樣下去,網路上個人資料隱私不再安全,那麼,所有的電子商務相關可能無法發展,甚至,網路上所有身分認證相關的部分可能都無法運作,因為個人資料無法被保障,使用者將傾向偽造資料,而不是輸入真實資料。在這樣惡性循環下,網路資訊的真實性將蕩然無存。

    再來是關於網路上個人創作相關權利問題。我個人認為,藉由提供平台,就擁有上面所有東西的相關權利,這樣的條約是不合理的。依照行政院消基會對定型化契約的規定,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就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目前的問題在於現實中,這「合不合理」的判斷背後代表的是打不完的官司,龐大的訴訟成本。也因此,大多數一般使用者在這種狀況下依舊只能摸摸鼻子認栽。這也是目前比較無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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